白颈长尾雉之死

3月3日,浙江省松阳县公安局森林分局终于拿到了浙江省野生动物物种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鉴定报告,2月17日被猎人吴某宰食的"山鸡"的确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白颈长尾雉!3月5日,因涉嫌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吴某被当地公安机关取保候审,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这一事件也引发了当地关于狩猎规则和猎人管理、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和教育的社会大讨论。
"扫街"时拍到卖鸟人
2月17日,星期日,是松阳县城西屏镇的集日。上午,我带上相机、骑着摩托车去"扫街"(摄影人行话,指上街寻找拍摄题材)。9点左右,途经车站旁三联电器商店门口时,发现有人在卖鸟,一只较大的野鸟被绑在摩托车后座上公开叫卖。我就在不远处停下车,偷拍下卖鸟人照片2张。后走近该卖鸟人并与他攀谈,他说这是他设下绳套活捉来的雌性"山鸡",要价100元。我提出照几张"山鸡"照片,被允许了,我就从不同角度拍摄了4张"山鸡"照片。
卖鸟人主动拿出猎枪证和身份证给我看,姓吴,本县叶村乡叶家村人。"我是狩猎队员,有狩猎证的。"他说。在此过程中,多个行人过来看了看,问了问价格,觉得太贵。卖鸟人看没有人买,就骑着摩托车走了。
由于工作忙,直到2月20日中午,我才想起那天拍摄的照片,忽然为那只野鸟的命运担忧起来。我赶紧整理照片,挑选了两张,上传到丽水摄影网极光摄影论坛,想让网友鉴别一下这只"山鸡"是什么品种。直至当夜11点半左右仍没有人回帖,我就关闭电脑休息了。
国宝级"山鸡"惨遭宰杀
次日一早,我接到网友"叶子"的电话,称午夜时分来自丽水市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的网友"一身是刀"回复:"这是白颈长尾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报警呀。"我急忙赶往叶子办公室查看跟帖,并由叶子打电话找到一身是刀本人证实。得到肯定的答复后,我感到事态严重,立即向松阳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局长何林法报案。何局长随即派民警到我家取证。我向民警回忆了当天的情况,并将那天拍摄的6张照片刻成光盘交给了民警。
拿到证据后,森林分局立即把当事猎人吴某叫到分局了解情况。可惜的是,那天他没有卖出那只"山鸡",就带回家自己宰杀吃掉了。2月21日下午,民警来到吴某家中,在附近的农田里找到了被他丢弃的"鸡毛"。森林分局将照片及羽毛与野生动物图片进行核对,又联系缙云、金华等地学校的生物老师在网上辨认照片,难以确认是否是白颈长尾雉,遂于2月25日派专人将照片及羽毛送浙江省野生动物物种鉴定委员会鉴定。3月3日,鉴定结果一出,让所有关注此事的人们都感到遗憾,大家都期待有关部门能够尽快还这只国宝级"山鸡"一个公道。
珍禽被害陷入自责
未能及时挽救这只珍禽,我一度陷入深深的自责和愧疚之中。
当时的场景仍历历在目。不知道是受了惊吓,还是受了伤,被绑在摩托车后座上,无奈地等待厄运降临的"山鸡"眯缝着双眼,很是萎靡不振。我看着它,顿生怜悯之心。但料想这只是一只普通的"山鸡",不太可能是珍贵的野鸟,因有事就走开了。却没想到它是白颈长尾雉,比天鹅(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还珍贵。早知如此,就是自己花钱买来放生也值。当场能报警的话,这只鸟的命运也不会这样了。
我对这一事件的发生也感到很困惑。在论坛上,我说:"不知道有关部门发猎枪证、狩猎证前,是不是要组织培训,学习刑法相关条文、《野生动物保护法》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等法律、法规、规定。如果真是这样,这个农民虽不可能认识所有国家保护动物,但在捕到不知道的罕见动物后,应及时送交有关部门审查一下,再作处理,而不应擅自出售或自食。"后来听说,吴某是一位老猎人,是丽水市最早成立狩猎区时的第一批猎人,狩猎经验应该是较为丰富的。他接受过相应的培训,但培训时相关部门没有提供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实物或标本。
连日来,我一直在思考此事件,真可以说是寝食不安。经再三考虑,我终于作出三个决定:一是与网友ccem联系,希望他升级镜头时把那款456(摄影人行话,指佳能EF 400mm F5.6 L镜头)转手给我,以供拍鸟之用(后因故未能成交);二是向浙江野鸟会提出入会申请,成为该协会会员;三是邮购《中国鸟类野外手册》,以备随时查阅。不管今后"打鸟"(摄影人行话,指外出拍摄野鸟)会不会成为我的摄影创作重点,我都想尽可能多地了解鸟类知识,以避免遇到类似情况时,由于对鸟类知识的欠缺而不能及时解救珍贵、濒危野鸟。同时也为增强公众的爱鸟护鸟意识,营造良好的爱鸟护鸟环境尽自己的绵薄之力。
经与叶子、老宋商量,拟在今年的"爱鸟周"期间搞个鸟类摄影作品展,展示本县摄影爱好者近几年拍摄的各种野生鸟类,让更多的人欣赏到野鸟的美丽,激发人们爱鸟护鸟热情。大家还谈到成立松阳县野鸟会事宜。但这些都要争取到主管部门的支持才行。
狩猎管理受到质疑
事情发生后,我发的这个帖子一时间成为丽水摄影网极光摄影论坛的热门话题,跟帖迅速增加。
网友叶子跟帖:"狩猎证是林业部门发的。林业部门承担着野生动物保护职责,发狩猎证当然是准许其在一定范围内捕杀野生动物,这与保护野生动物是矛盾的。""应该把它放在一个什么样的平衡点,即凭什么、发多少、发给谁狩猎证。""林业部门对持有狩猎证的猎人应该如何教育管理。""猎枪证是公安机关管的。许多有猎枪证的人持枪就是为了打鸟,这是公安机关发猎枪证的目的吗?"
网友一身是刀跟帖:"地球上的生物,并不以‘有害'和‘有益'来区分,这种说法是人类以自己的利益为出发点强加的,是很不科学的。每种生物在生物链中都有自己的作用。其实对于大自然来说,已经游离于生物链之外,并造成极大环境破坏的人类才是真正的‘害兽'。""在动物繁殖季节,经过登记的枪支统一入库封存,但仅仅这样还远远不够。""现在我们这一带已经没人光以狩猎为生了,而且作为生态市也不应该有这样的人,那么打鸟的意义何在?只是满足一些人的猎杀欲罢了。然而我们地方现在又缺少硬性的管理办法,只能徒劳地在保护动物被猎杀后进行处罚。""像在我们本地,我们还可以说能够尽一点点可怜的微薄力量,但是放眼全国,捕杀动物之盛行,动物处境之悲惨,几乎让人目不忍睹。"
丽水大名鼎鼎的"鸟人"(摄影人行话,指拍摄野鸟的高手)ccem也回帖写道:"我想,大多农民还是纯朴的,他们只知道城里有人喜欢‘野味',可以卖高价,所以舍不得自己吃了,还是卖了赚点钱。估计这位当事人不会知道这是国家保护动物,自己这样做是违法的。""但无论他是捡来的还是亲自猎杀都是一个严肃的事件,必须查清楚,以教育更多的人。""近年来本地频频发现有人持枪猎杀动物,以至出现街上都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买卖的事,实在令人担忧!这跟丽水的生态保护和建设是不相协调的,很值得我们深思。我们还有很多事没做好,我们应该去做得更好!"
网友们都希望去年底刚成立的丽水市野生动物保护协会能够借机发挥作用,敦促职能部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护野生动物,让丽水成为从自然环境到公民意识都完备的真正的"生态之乡"!
"除了案件如何处理外,关键还要看主管部门从案件中吸取了什么教训,有什么改进动作,怎样对狩猎队员加强培训、管理,怎样对群众加强宣传、教育,下月的爱鸟周有什么新动作,等等。"我在论坛上写道。处理该案不是目的,此案的更大意义在于每一个人都能从中学到点什么、领悟到点什么,以爱护野生动物为荣,以危害野生动物为耻。
滥捕行为法所不容
2月21日,网友老宋将照片及此贴的链接转到浙江自然博物馆自然论坛,引起全省鸟类爱好者的重视。浙江野鸟会表示将关注此事。
2月24日,《今日早报》以《大熊猫一样珍贵的大鸟惨遭屠杀,松阳森林警方已对此事展开调查》为题,对这一事件进行了报道。
3月5日,《处州晚报》以《珍禽之死拷问狩猎规则》为题做了个整版的专题,对该案进行了深度报道。该报记者采访了市林业局、市森林警察支队、松阳县公安局森林分局等部门负责人,他们都表示将按照法律程序依法对该案进行处理,并严格狩猎证的审查和发放,同时加强对持证猎人的教育管理和培训工作。市野生动物保护协会负责人也表示将密切关注事件的进展情况,并督促当地森林公安抓紧处理。将利用即将到来的"爱鸟周"等活动,进一步加大野生动物保护知识的宣传力度。
随着媒体的报道,该事件已成为当地的社会热点。该案最终会如何处理,各部门又会有何具体举措,我们拭目以待。


●相关链接
雉科鸟类俗称"山鸡",共有63种,约一半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其中一级保护动物19种,二级保护动物13种。而浙江省丽水市共有"山鸡"9种,分别是白颈长尾雉、黄腹角雉、白鹇、勺鸡、环颈雉、灰胸竹鸡、鹌鹑、鹧鸪、白眉山鹧鸪,其中白颈长尾雉、黄腹角雉是一级保护动物,白鹇、勺鸡是二级保护动物。
白颈长尾雉是中国东南部特有鸟种。由于特征很像普通雉鸡,容易误遭捕杀。雄鸟全长约80厘米,头色浅,侧颈白色,颏、喉黑色。上背和胸栗色,散有黑斑。腹白,腰黑,羽缘白色。棕褐色尖长尾羽上具银灰色横斑。雌鸟约50厘米,头顶红褐,后颈灰色。上体缀以黑色、灰色斑纹。仅分布于中国东南部狭窄的区域,濒临灭绝,是全球性易危鸟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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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的鸟友比丽水多,论坛的“爱鸟”专栏也搞得很好,向您们学习了!